弘一法师为李晋章刻“爱人爱己即是佛”双面印拍卖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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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
2.5×2.5×4.9 cm.
边款:癸未年(1943年)刻、晋章属漱筒记印文一:爱人爱己即是佛(白) 印文二:佛肖形(坐佛)备注:李晋章旧藏 弘一法师圆寂前所刊印 此印为弘一法师圆寂前所刊。大师本想次年应俗侄李晋章之请求赠与,故将年号提前铭刻,既癸未年(1943年),并落出家前俗名“漱筒”,以示亲近。然,弘一大师提前一年(1942年)圆寂于泉州不二祠温陵养老院。故此印应为大师留给李晋章最后的追念。弘一法师在泉州圆寂后,李晋章极度悲伤,三年后也随其而去。在“雄河居士”辞世前夕,他将弘一法师遗珍交与了义子李克奇。李克奇出生於1927年,法号“愿慧居士”,出身於天津芦台名门望族。12岁起跟李晋章学习戏剧、音乐及篆刻,尤其是在戏剧上的表演天赋,使李晋章对他格外器重,并收为义子。李晋章弥留之际将十八岁的李克奇叫到床前,将一个日本制银行手提保险箱内交给了他。这只保险箱里就是弘一法师出家前留下的印章,密码(外圈)为弘一法师圆寂日。保险箱内木质盖板墨书:“香火有因缘,劫来教诲亲承,居诸不过年余耳;音书久迟滞,闻道悲欣交集,想像真堪痛绝乎!”落款:雄河居士。这段文字也正是李晋章为弘一法师圆寂时写的挽联。李克奇保管这批印章珍如拱壁,一直存放在天津李家的老宅中。 弘一法师圆寂前还向妙莲交代五件事: 一、在已停止说话及呼吸短促、或神志昏迷之时,即须预备助念应需之物。 二、当助念之时,须先附耳通知云:“我来助念”,然后助念,如未吉祥卧者,待改正吉祥卧后,再行助念。助念时诵《普贤行愿品赞》,乃至“所有十方世界中”等正文。末后再念“南无阿弥陀佛”十声(不敲木鱼,大声缓念)。再唱回向偈:“愿生西方净土中”,乃至“普利一切诸含识”。当在此诵经之际,若见余眼中流泪,此乃“悲欢交集”所感,非是他故,不可误会。 三、察窗门有未关妥者,关妥锁起。 四、入龛时如天气热者,待半日后即装龛,凉则可待二三日装龛。不必穿好衣服,只穿旧短裤,以遮下根则已。龛用养老院的,送承天寺焚化。 五、待七日后再封龛门,然后焚化。遗骸分为两坛,一送承天寺普同塔,一送开元寺普同塔。在未装龛以前,不须移动,仍随旧安卧床上。如已装入龛,即须移居承天寺。去时将常用之小碗四个带去,填龛四脚,盛满以水,以免蚂蚁嗅味走上,致焚化时损害蚂蚁生命,应须谨慎。再则,既送化身窑后,汝须逐日将填龛小碗之水加满,为恐水干后,又引起蚂蚁嗅味上来故。 弘一法师交代得如此细致入微,与其一贯的认真以及所修行的律宗有关。而其最后一再叮嘱不要伤及蚂蚁,又一次体现了这位大师的菩萨心肠。 10月13日(农历九月初四日),弘一大师圆寂于泉州温陵养老院晚晴室,弥留之际,书“悲欣交集”四字,是为绝笔。 临终前,弘一法师还将两封事先写好的遗书托妙莲转付性愿法师及性老法师。并将《遗书》附录“遗偈”二首,分别致生平友好夏丏尊及弟子刘质平。遗偈是十几天之前就写好的,除开头称呼不一样外,内容一致。 “君子之交,其淡如水。 执象而求,咫尺千里。 问余何适,廓尔亡言。 华枝春满,天心月圆。” 自1918年7月出家后,李叔同即以法号“弘一”行世。他发愿弘扬律学。在佛教诸多宗派中,律宗是最重修持的。弘一身体力行,持戒甚严,每日只吃早午二餐,且过午不食;衣无过三件,寒冬亦如是。他遗下的一件百衲衣,有224个补丁,皆亲手自补。马一浮曾挽诗云:“苦行头陀重,遗风艺苑思。自知心是佛,常以戒为师。”他著成《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》、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》,并创办“南山律学院”。僧腊二十五年始,他行踪如浮云,遍及浙江、福建诸地和上海、青岛,三次大病,生死置之度外,一息尚存,颠沛风雨如故。为之追慕,夏丐尊、丰子恺等执弟子礼,终身护法。 弘一法师晚年多次病重,至少有三次交代后事。 第一次,1931年春,弘一法师在温州染上恶性虐疾,重病中他就如何处理佛典、佛像及其余物品留下遗嘱,并注明“辛末四月,弘一书。”这年农历三月,弘一法师给刘质平遗嘱:“余命终后,凡追悼会、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,皆不可做。凡此种事与余无益,反失福也。倘能做一事业为余纪念者,乞将《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》印二千册。” 第二次,1935年,弘一法师在泉州患了一生中第二次大病,开始是风湿性溃疡,而后手足俱溃烂,伴以高烧。他写了遗嘱给传贯法师:“我命终前,请你在布帐外助念佛号,命终后即以随身所穿之衣,外裹夹被,送到寺后山岩。三天后,有野兽来吃便好,否则就地焚化,化后再通知朋友,切不可提早通知”。 第三次,1942年10月,是弘一大师留下千古绝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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