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商鞅方升拍卖价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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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价:RMB:60,000-80,000

拍卖日期:2015-11-16 00:00:00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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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信息:

拍卖会 : 中国嘉德2015秋季拍卖会
年代 : 民国
形式 : 民国时期拓本
尺寸 : 34×60 cm.
创作年代 : 民国
钤印 : 钤印:楚锾秦量之室、长寿万年、景张长寿、心铭小印、寿州孙家鼐八十岁后观
: 提要:器为龚心铭旧藏,此为龚氏精拓、壶中室旧藏本。内有龚心铭释文及跋语,传拓精良,较为难得。
关于中国纪年和度量衡统一过程的联想
—从《商鞅量拓本》说开去
今秋海内外征集,所得洋洋大观。历数所得,最令人值得玩味不是宋元重器,而是一件不甚起眼的拓本,即龚心铭存《商鞅量(商鞅方升)拓本》。此件虽小,而事关重大,其因在于它的历史地位和影响不可小觑,直接关系到一个重大历史命题,即中国统一纪年和度量衡的过程,令人联想甚多。
一、扑朔迷离的商鞅量及其拓本
商鞅量,又称商鞅方升,一稱商鞅方斗,因其方形形制而命名,青铜制,战国时期秦国的量器,今藏上海博物館。方升全长18.7厘米,升纵7厘米,横12.5厘米,深2.3厘米,容积202.15立方厘米,重0.7公斤,为长方形的有柄量器。商鞅量器的底和外壁刻铭文。前壁铭文“重泉”爲鑄造地,在陝西省蒲城東南。右壁刻“临”字,地名。此字字体秦小篆可知与底部诏书为第二次加刻。此器方升初铸造于“重泉”(今陕西蒲城),后转发至临地。《史记· 秦本纪》:孝公“十年,卫鞅为大良造”。此量铭文中的十八年,即秦孝公十八年(公元前344年)。此量铭文中注明为商鞅任“大良造”期间制造和颁发的标准量器。
商鞅量为海内孤品。何时何地出土,史料记载不详。然此件清末为著名收藏家龚心钊旧藏。龚心钊(1870~1949),字怀希,号仲勉,安徽合肥人,寓居上海。26岁中进士,是清代最后一任科举考官。官上海道台。光绪年间出使英、法等国,清末出任加拿大总领事,是清代著名的外交家。龚心钊平生笃好文物收藏,精品颇多。有秦商鞅方升,战国越王剑,楚国郢爰。龚氏收藏的商鞅量,为其室名,所谓“楚爰秦量之室”者。收藏甚秘,不轻示人。自清末龚氏家族收藏商鞅量,至1949年龚心钊去世后,此量仍秘藏家人府中。直至1966年“文革”,龚氏家族多次被抄,不见下落。最后被逼无奈,供出所在,于龚氏亲戚家的煤堆里找出,收入上海博物馆。据云的龚心铭后人,闻之秘藏的商鞅量被抄,大叫一声,瘫倒在地,随病卧不起,不久离世。由此可知,龚氏视此量,等同身家性命。收藏六七十年间,几无外人一睹原件,从清末至文革,资料中不见有观此量的任何记录,唯有极少量的拓本,世人才得知商鞅量存在。难怪抄出此量时,有人经一为是煤铲呢。
关于商鞅量拓本,知见者,仅两本,龚心钊藏本和龚心铭藏本。
民国初年龚心钊于浦口筑汤泉别墅,并编撰《汤泉小志》一书出版。此书内附有龚心钊藏本《商鞅量拓本》影印件。题跋等内容摘录如下。
龚心钊跋:嬴秦文字传世者,惟泰山峄山石刻。近百年来,吉金出土日众,有诏版秦量诸器,以长白端午桥(端方)制军、黄县丁干圃所得为最夥。然率皆始皇二世之诏。此器则为孝公时商君平斗桶之制。商君为变法之祖,此量为变法之舆,不独以先秦文字重也。丙午七月将重游欧洲倚装记此。
翁斌孙题记:乙巳(1905)二月十九日翁斌孙观于浩心斋。
钤印:合肥龚氏金石刻辞、同龢、翁斌孙印、家鼐获观。拓片后有龚心铭民国丁卯年《商鞅量考》。
《汤泉小志》为龚氏家族私家出版,存世极为罕见。此龚心钊藏商鞅量拓本,今未知所在。
今秋所得者《商鞅量拓本》,为龚心铭藏本。包括器形拓、底部、左右上三壁文字拓。与龚心钊藏本为同一拓工。
钤印有:楚爰秦量之室、长寿万年、心铭小印、寿州孙家鼐八十岁后观等收藏、观赏印鉴。
龚心铭左壁释文:“十八年,齐率卿大夫众来聘。冬十二月乙酉,大良造鞅。爰积十六尊五分尊壹为升。”
底部释文:“廿六年,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,黔首大安,立号为皇帝,乃诏丞相状绾,法度量则不壹,歉疑者,皆明壹之。”
上壁题记:“重泉,周时为晋邑,秦为重泉县,在今陕西同州府蒲城县。《史记秦本纪》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堑洛城重泉。《地理志》重泉县属冯翊。”
右壁题记:“临,《左传》哀公四年荀寅奔鲜虞、赵稷奔临。注临,晋邑,在直隶赵州临城县东。”
龚心铭题跋:按大良造鞅乃商鞅也。商君列传商鞅姓公孙,少好刑名,因秦孝公宠臣,景监以求,见孝公三年,卫鞅说孝公变法,十年以为大良造,令民父子兄弟同室,内息者为禁,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,置令丞,凡三十一县。为田开阡陌,封疆而赋税平,平斗桶,音勇,今之斛也。权衡尺丈。此十八年诏,当在孝公时,商鞅治秦所凿时正为大量造,后人只知丞相狀琯李斯法度量衡,石丈尺,不知商君治秦平斗桶已在前也。廿六年诏,乃秦始皇兼并天下后,诏书李斯即改小篆之后所凿,故字文较肥。前诏文细,仍是先秦文字。“重泉”二字,似与前诏同时刻。“临”字当是后刻。三年卫鞅说孝公,变法十年为大良造。孝公卒,子惠文君立。惠王死,子武王立。武王卒,子昭襄王立。昭襄死,子孝文王立。孝文王死,子庄襄王立。庄襄王子政,廿六年初并天下,是为始皇帝。按孝公十八年至始皇帝廿六年,期间相?(字残)百二十又二年。秦孝公十八年在周显王二十五年,齐威王三十五年威王始以齐强天下。
由此可知,1、《商鞅量拓本》自清末藏于龚氏家族,清末翁同龢、翁斌孙等曾观记录,至少在1904年此量已收藏在龚氏家族;2、清末民初,孙家鼐曾经观龚心钊藏拓本,也曾观龚心铭藏本,两者均有孙家鼐观赏印鉴,两方印鉴不同,当为分别所见;3、商鞅量秘藏龚氏家族,半个多世纪几无人一睹风采,且《商鞅量拓本》数量极少,诸如帝师翁同龢、枢相孙家鼐等达官及碑版收藏家亦不曾拥有,都是在龚家曾观而已;4、此量拓片及文字考释,均为龚心铭撰,曾经发表于《汤泉小志》,文字略有出入,后世金石文字书籍著录,均应从此转录而来,民初王国维等诸多学者关于商鞅量研究,资料均应来源于此。5、《商鞅量拓本》,龚心钊所藏藏原拓本未知下落,龚心铭藏本在此浮出于世。
二、关于中国上古纪年和度量衡统一起源的联想
观近世以来学界和收藏界对《商鞅量》的研究,限于文字和商鞅变法,似有未尽之处。世人皆知,秦始皇统一六国,建立秦帝国之后,颁布法令,统一度量衡。贾谊《过秦论》及司马迁《史记》对此均有描述和记载,现存秦代颁行的秦量、秦权、秦诏版等实物,也足证史实,证明了中国自此完成了统一度量衡的过程。然而,始皇六代之前,秦孝公时期的商鞅量,说明秦帝国统一度量衡,并非一蹙而就。中国的由此令人联想到中国上古时期的度量衡,究竟是从何时开始的,这是一个并非已经有了现成答案的问题。
尝读《尚书》的第一篇《尧典》,内有“协时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”一语,令人难解其意。汉代的经学大师郑玄解释说:“律,音律。度,丈尺。量,斗斛。衡,斤两也。”如此说来,尧舜时期创建中国第一个王朝即夏王朝时期,确立国家“五典”“百揆”的制度和机构之时,为了保证国家的正常赋税制度执行,从而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,度量衡已经作为重要的国家制度出现,也已经开始了度量衡统一过程,可称肇始。
“协时月正日”,字面意思是协调划一夏王朝所属范围之内的月、日时间。
“同律度量衡”,字面意思是同一到以音律为标准的夏王朝度量衡长度、重量、容积。
很有意思是这里所用的两个关键字“协”和“律”。
时间用的是“协”字,汉代人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中说“协,众之同和也。”夏朝到两周,国家体制和制度一脉相承,有王朝的纪年法,有列国的纪年法,两者并存。如孔子《春秋》就是用鲁国的纪年法编成。这里必然存在鲁国纪年与周王朝纪年协调一致问题,也存在鲁国与列国之间纪年的协调一致问题。如何协调,必以王室纪年为准,兑换各方,达到一致。如现今虽有各国各民族的不同纪年法,有了公历就可以使不同的纪年时间概念协调一致。这对于一个王朝国家非常重要,例如《尚书》中的《禹贡》篇,确定了九州之内数以千计的列国朝贡、赋役,如果没有时间概念显然不行。纪年时间的长短如果不一致,朝贡和赋役就将不均等,以纳贡等实物形式赋税维持的王朝,以及国家机构就无法稳定。同时,列国的时间如果不协调,列国之间的活动时间日期就将无法进行。诸如春秋战国之时诸侯经常举行盟会,如果没有经过协调的日期,列国都以自己的纪年日期定来定时间,就会出现错过日期的问题。因此,王朝与列国之间、列国于列国之间,必须有经过协调统一的时间日期。从孔子《春秋》纪年来看,年分可以采用不同的王、列国诸侯来纪,而月和日,王朝范围之内已经实现了统一。这就是《尧典》中为何言协调“月”和“日”,而不包括“年”的原因。《战国策》的《赵策》内有知伯帅赵韩魏而伐范中行氏,张孟谈秘密约定三军,“与之期日”,决水淹灌知伯军队,所谓“期日”应当是三国同一的日期;《赵策》的张仪为秦连横说赵王,内有“愿以甲子之日合战”,都说明商周之时,纪年列国有别,而月和日是统一的。因此,读孔子的《春秋》虽然是用的鲁国纪年,但记载具体时间的“月”和“日”时,却都使用的“王正月”之类的天干地支日期。说明尧舜建立夏朝的诸侯国,已经统一“月”和“日”。
度量衡用的是“律”字,许慎《说文解字》说:律,均布也。如何均布,东汉人蔡邕在《月令章句》中说“截竹为管谓之律”,说的是按照一定长度截取的竹管,就是“律管”。这是古代用来校正乐音的管状仪器,以管的长短来定音。古人将音乐的律作为度量衡的起源,将律管作为度量衡的根据在于,在口径不变的条件下,律管长度是一致的。确定律管的发音,不仅要确定管长,还要精确地测定管的口径,因而管腔内的容积也是一致的,这就将古代乐律与度量衡的密切的联系在一起。中国古代产生度量衡的根据有不同的来源,例如中医依据人身体部位,拇指尖到关节横纹为一寸,两乳之间为八寸等;又以自然物为来源,《淮南子》记载有度量衡以粟米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,十寸为一尺的,还有以其他方法等。但是这些参照物都具有不确定性,如人有胖瘦高低,粟米有大小之分,因此变数很大。世界上就更奇怪了,如英制的英尺,来源就是英国约翰王脚的长度,不然怎么会将英尺称为FOOT(脚)。中国的古人很聪明,经过历代乐师的摸索,发现了黄钟音律,确定了吹出的黄钟音律的竹管的长度和口径,这根竹管就是黄钟律管,它的标准长度,称为律尺。这种律管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,长度恒定,不论是竹制、玉质、青铜铸造,这就避免出现其他参照物的变数的问题。律管的长度和口径相同决定了管内的容积也是相同的,这就为容器确定了标准。例如秦代,规定以黄钟律管的长度为9寸,长度标准由此确定,是为度。该律管能容纳的1200粒,所占的容积定为1龠,2龠为1合,10合为1升,是为量。这1200粒秬黍的重量定为12铢,两个12铢为1两,16两为一斤,是为衡。中国古代将律管作为度量衡的根据,作为度量衡制度的源头,在世界度量衡史上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创造发明。在现代考古发掘中,律管多有发现,从战国到新莽均有实物例证。文献资料也如司马迁《史记》中说“武王伐纣,吹律听声”,说明商周之时“律”已经存在。《尚书》所说的尧舜夏王朝根据“律”为标准来同一度量衡的是历史的要求,这是建立一个王朝和国家所必须的制度。舜建立夏王朝之时,有诸侯数千,各自度量衡标准不一,必须采取同一标准的度量衡。各诸侯国度量衡由此可与王朝的同“律”度量衡之间可以形成兑换,同时,诸侯之间可以借助同“律”度量衡,实现诸侯之间相互换算。如同现今各国各民族不同的计量尺寸、重量单位、容积单位,可以通过国际通用的公斤、米、升等度量衡概念换算,达到一致。夏王朝的国家财政如《尚书》《禹贡》中确定的九州之内,同一州所在的诸侯国的朝贡和赋役品种相同,必用标准相同的度量衡来完成。如果不依此同“律”度量衡,而是依据各国不同的重量、体积、长度等度量衡标准,就会产生纳贡多少不一的情形,很显然计量长度、重量、容积大的列国就会负担加大,小的就会占便宜。没有统一的标准,度量衡制度紊乱,将会带来的诸侯之间的纠纷,产生矛盾,如此《禹贡》所设计国家赋税制度就将无法执行。因此同一标准的“律”之下国家度量衡制度,即夏王朝的度量衡,这是建立一个王朝和国家所必须的制度。
尧舜之时,同律度量衡是否存在没有考古证明,现还未知。至于后人质疑《尧典》是战国时期伪作,故这种用黄钟律管确定度量衡的方法,在舜建立夏朝时期是否具备,还值得怀疑。但是,有一点可以确定,同律度量是建立王朝和国家历史的要求,相当于夏王朝时期的二里沟文化考古发掘证明,已经有城池存在,有城池必就卫戍军队,有军队就必须有财政支持,由财政就必须有政务管理,总之就一定有国家一整套的机构。维持这些机构的存在和运转,就要在诸侯林立的王朝范围内接收朝贡和征取赋役,就必须有相同标准的度量衡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《尧典》的一些内容可以伪造,而夏商以来的国家和历史不可伪造。也就是说,只要肯定夏商王朝的存在,就必须肯定有标准的度量衡存在,即使当时不是以“律”来确定度量衡,那也会有一个还未被知晓的标准来确定同一度量衡。这是历史需要,没有也可以创造出来一个需要的产物,时势造英雄就是这个道理。否则,以纳贡等实物形式赋税维持的王朝和国家机构就无法运转和存在。
三、关于先秦文献中纪年和度量衡制度的联想
了解了上古时间和度量衡的产生和制度,回过头再来看古书关于纪年和度量的记载,虽然文献留下来的这些内容不多。但是,从有限的文献中还是能够看到一些片段,联想这些故事很有意思。
《左传》中有一段名篇,说的是鲁宣公三年,楚王军至洛水,观兵于周疆。周定王派王孙满劳师,楚王“问鼎大小轻重”之事。王孙满不辱使命,回答说德行善明,鼎虽小,也是重的能压得住;若是奸邪昏乱,定虽大,也是轻的压不住。结论是:天命未改,周王的气数还未尽。鼎的轻重,就不要问了。这里,楚王问的大小轻重,是楚国的计量,还是周王室的计量,还是左丘明作为鲁国人用的鲁国度量计量,这些《左传》都没有说明。这样细一想,可真够热闹的了。与这段故事类似的是,汉代刘向编著《战国策》的《周策》中记录了秦国、齐国都想要周鼎,最后周王派颜率去摆平此事,说周鼎运送一只要九万人,九只鼎搬运就需要八十一万人,而且需要有专用的器械,还有专用的道路,竟然将想要周鼎的齐王给难住了,最后无奈放弃了。
《战国策》的《楚策》中也有一段故事,讲的是有三寸不烂之舌的张仪到楚国。张仪初出,衣衫褴褛,随从不悦离去。然而张仪用郑国和周国的美女,打动了楚王。楚王于是给张仪许多珠玉,请张仪求美女。当时,楚王有两个宠爱的美女,南后和郑袖,闻知此事之后,分别向张仪送了“金千斤”和“金五百斤”的车马费,目的是要张仪取消行程,以免真的求回美女而失宠。这里所说的“斤”,是何计量法,是楚国的计量,还是张仪出生生长的魏国计量,还是周王室的计量,《战国策》也没有说明。不论是哪种计量法,如果是小的计量,张仪肯定不高兴。张仪是何等聪明而游说列国的人,不会不晓得列国的计量方法和轻重。张仪后来借机取消了行程,满足了南后和郑袖的意思,说明南后和郑袖,一定是取了大的计量,至少是合乎“律”的计量。否则,张仪如何能为此心动呢?
《战国策》的《魏策》中有秦王派使者对魏国的安陵君说:“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”,安陵君断然拒绝了。秦王所说的五百里是秦国的长度计量,还是魏国的长度计量,或者周王室的长度计量,都没有说明。肯定不是大的长度计量,安陵君如此坚决的拒绝秦王,肯定安陵君感到秦王太“抠门”了。
联想这些故事,虽有调侃意味,但说明“协时”“同律”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,它是夏商周以来的王朝国家机构存在,王朝与诸侯、诸侯与诸侯国家关系存在的基础制度。
四、关于商鞅量历史地位和影响的联想
在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过程中,有一个重要的准备和过渡阶段,这就是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之中,商鞅首先统一秦国内部的度量衡,“商鞅量”由此而出。據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記載:商鞅曾制定“平斗桶權衡丈石”,说的就是商鞅製作度量衡的標準器,颁行商鞅量。
商鞅(约前390-前338) 战国时期政治家。卫国人。本姓公孙。秦孝公任用他实行变法。公元前356年(一说前359年)和前350年两次颁布新法:奖励耕织;废除贵族世袭,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;推行连坐法;建立县制;废井田制,准许土地买卖;按丁男征赋;统一度量衡制。变法奠定了秦强盛的基础。因封地在商(今陕西商县东南),号商君,因称商鞅。孝公死后,被诬陷,车裂而死。著有《商君书》,今存二十四篇。
商鞅量 “爰积十六尊(寸)五分尊(寸)壹为升”,即以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的容积定为一升。另据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云梦陶量,高9.1、口径18.5厘米,容2000毫升。云梦地区在战国晚期属秦国的南郡。此陶量的容积约为商鞅铜方升的十倍,当为一斗,误差约为20毫升,应该是相当精确量器。商鞅量为商鞅監製,幷准予頒行秦国的標準量器,銘文未注明是詔令,但是以商鞅“大良造”的官方身份铸造,應該說是秦国“官量”。器底廿六年始皇詔書的加刻,表明在秦統一天下之后其後得到了始皇的確認,作爲統天下一统的国家經濟和财政措施的標準量器,頒行天下,統一度量標準,演变为具有强制性的秦帝国“国量”。
类似的还有齐国故地出土的的齐三量器。即著名的“陈氏三量”。 “子和子釜”,“陈纯釜” “左关和” 陈氏三量为战国田齐时期所铸,是齐国政权在左关安陵地区(即灵山卫一带)征收税赋的专用标准量器范。陈氏三量与商鞅量相同之处,都是以官方身份铸造的,可以用于征收赋税和官仓。不同的是秦量颁行国内,在经济生活中也通用,齐量是否通行整个齐国,尚不得知。
铜量及标准量器不止一件的出现和发现,说明至战国时期,表明列国都已经存在统一量器的政治和经济要求,不同程度的已经开始局地统一量器的过程。这是从夏商以来新的进步,也是后来秦始皇建立秦帝国之后,统一整个帝国度量衡的基础。商鞅量就是这一时期最为典型,最为重要的代表性量器。因此对后世影响极大。如果说《尚书》之《尧典》所谓的“协时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”是战国时期人的伪造,那么战国时各诸侯国应该大致都采用了“律”为标准度量衡,正因如此,现今所知的商鞅量和齐国陈氏三量之间,其实相差很小,相差不过百分之一而已。正因为如此,秦始皇统一六国度量衡,并没有引起经济上的波动,也不会影响各地的财政税赋征收。
可以说秦始皇统一六国,最终完成了两大制度的统一。一是纪年的统一。尧帝的“协时”,将中原各个散落的部族时间月日协调一致,但是列国的纪年并未协调统一,秦始皇灭了六国,建立帝国,已经除去了列国纪年的基础,因此废除列国纪年,结束了夏商周以来的“协时”状态,确定全国统一的纪年始皇元年,一统为皇帝纪年,由此始皇、二世,三世,以致万世;二是秦始皇统一度量衡,废除了列国的度量衡,结束了王朝度量衡与列国度量衡并存的局面。至此《尧典》所说的夏朝开始的“协时”和“同律”,将中原千计的部落时间和度量纳入同一准则之下,开始中国历史上统一度量衡的过程,经过两千多年发展,到秦始皇建立集权帝国制度下的单一纪年和度量衡制度,最终完成了中国的纪年和度量衡统一。
结论
商鞅量证明了秦国首先是在本国内部统一度量衡,继而在近一百多年后,秦始皇统一六国,实现帝国范围内的度量衡统一。可以断定,商鞅量就是后来始皇统一度量衡的预演,或称过渡,是后来始皇统一度量衡的基础。其更为重要意义在于,它的存在说明了中国上古时期的时间和度量衡一统,是一个逐步完成的过程,尧舜建立夏朝时期已经开始,经过近两千年的漫长过渡,最后完成于秦帝国。而商鞅量在清末到文革的六七十年间,无人目见,王国维、郭沫若等近代学者对此商鞅量进行的研究,实际上并未看到过原件,都是根据拓本及其发表的铭文进行过研究和论述。而此件拓本的重要性,就是当年这段历史及其研究的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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